我們從孩童時代起就知道:美國發明家愛迪生(Thomas Edison)發明了電燈。
愛迪生
然而有趣的是:這個說法是假的。
是的,“愛迪生發明電燈”,是假歷史。歷史的真相,并不是那樣的。
事實上,在愛迪生之前,老早就有人發明了電燈,而且,還不止一個,而是有很多個。
為了簡單通俗地把這段歷史講明白,今天老馮我用時間軸的形式,把這事,為你掰扯清楚。
時間軸一:公元1801年,英國化學家戴維(Humphry Davy),在實驗室里,成功將鉑絲通電發光。這是電燈的雛形。
時間軸二:1810年,戴維發明了“電燭”,利用兩根碳棒之間的電弧照明。這個,也是電燈的雛形。
時間軸三:1847年,愛迪生出生。
時間軸四:1854年,美國德裔發明家亨利·戈培爾(Henry Goebel)把一根炭化的竹絲,放置在玻璃瓶下,通電,發光,維持了400小時。換句話說,戈培爾發明了電燈。然而遺憾的是:不知道基于什么原因,戈培爾沒有去申請專利。
亨利·戈培爾
說到這里,要注意:戈培爾沒去申請專利,不能否定“戈培爾發明電燈”這個事實。當年,愛迪生7歲,還在吃棒棒糖。
時間軸五:1860年,英國發明家約瑟夫·斯旺(Joseph Swan)制造出人類第一個碳絲電燈,遺憾的是,斯萬未能解決燈泡內的真空問題,碳絲無法長時間持續發亮。
約瑟夫·斯旺
斯旺為何不參考借鑒戈培爾的電燈呢?不知道。但是,畢竟一個英國,一個在美國,遠隔重洋,當時通訊不發達,彼此不參考,很正常。
時間軸六:1874年,加拿大有兩名發明家,一個叫Henry Woodward,一個叫Matthew Evans,他們往玻璃泡充入氮氣,以通電的碳桿發光,發明了一種嶄新的電燈,且,他們申請了專利。
時間軸七:1875年,這兩位加拿大發明家,由于沒有錢,他們把這個電燈的專利,賣給了愛迪生。
時間軸八:1875年,愛迪生開始研究如何改良電燈。當年,他28歲。
時間軸九:1878年,前面提到的那位英國發明家約瑟夫·斯旺(Joseph Swan),終于解決了燈泡的真空問題,使他的碳絲可以長時間發亮,攻克了電燈的重大技術障礙,斯萬因此,獲得了英國的電燈專利。注意:此時,愛迪生在大西洋彼岸的美國,還在苦攻電燈的技術難題。
斯旺的電燈,和愛迪生的電燈,兩相比較
時間軸十:1879年,愛迪生,終于,用碳化了的棉線作燈絲,成功地改良了電燈,使電燈持續亮了45個小時。
需要注意的是:此時的愛迪生在美國,他可能不知道英國人斯旺已經搶先他一年,造出了電燈、申請了英國專利。
時間軸十一:1880年,愛迪生制造出可以連續亮1200個小時的毛竹絲燈,于是,他向美國、英國等國家,申請專利。
時間軸十二:1883年,斯旺在英國起訴愛迪生侵犯專利,在官司進行的過程中,為了避免長年累月的官司之苦,兩人達成庭外和解,化敵為友,愛迪生和斯旺二人在英國合伙開了一家公司,取名Ediswan,共同開發電燈產品和銷售市場。
時間軸十三:1883年,美國專利局判定:愛迪生抄襲前人的研究成果,發明專利申請無效。愛迪生不服,提起上訴。
注意:這是愛迪生在美國的申請,和他在英國跟斯旺的官司無關。
時間軸十四:1889年,打了六年官司之后,美國專利局宣布:愛迪生的專利有效,愛迪生在美國取得電燈專利。
然后,愛迪生通過他的“愛迪生電燈公司”,把電燈賣到全世界,推廣了燈泡的使用,使地球上的黑夜,變成了白天。
說到最后,我們梳理一下:
歷史真相一:早在愛迪生出生的46年前,已經有了電燈的雛形。
歷史真相二:早在愛迪生7歲的時候,美國發明家戈培爾,已經造出了持續發光400個小時的電燈,但是,戈培爾可能由于知識產權意識淡薄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去申請專利。
歷史真相三:英國發明家斯旺,攻克了燈泡的技術障礙,搶在愛迪生之前,發明了可以持續發亮的電燈,并且,獲得了電燈專利。
歷史真相四:與此同時,愛迪生也一直在改良電燈,并且在斯旺獲得專利之后,通過司法和經濟等手段,最終獲得了電燈的專利權。
歷史真相五:愛迪生不是電燈的發明者,但,他是電燈的改良者,也是電燈量產和推廣使用的實踐者。
我們來個終極總結:
終極總結一:電燈不是愛迪生發明的,這個事,鐵板釘釘。
終極總結二:但是,愛迪生確實改良了電燈。
終極總結三:愛迪生通過司法和經濟等手段,獲得了電燈專利。也就是說,愛迪生雖然不是電燈的發明人,但,他是電燈的專利權人。
終極總結四:愛迪生雖然不是電燈的發明人,但是,愛迪生成立商業公司、向全世界銷售電燈,所以,愛迪生是電燈的推廣者。
正因為愛迪生是電燈的改良人、專利權人、商業產品推廣人,所以,“愛迪生”和“電燈”這兩個詞,緊緊捆綁在了一起。
這也就造成了:很多世人誤以為:愛迪生是電燈的發明人,并一直訛傳至今。
此外,還有一種說法,說愛迪生一生中,搞出了1093項發明,被稱為“發明大王”,這是真的嗎?
這個也是假的。
這事的真相是這樣的:
真相一:愛迪生擁有1093項美國專利,但不是搞出了1093項發明,這二者的意思完全不同。
真相二:愛迪生擁有的專利,大部分都不是他親自發明的,而是他實驗室的員工搞出來的,只不過因為愛迪生是老板,所以,員工搞出來的發明,專利歸老板。
真相三:除了員工發明之外,愛迪生手上的專利,還有一部分,是從別的科學家的手上買來的。是的,是用錢收購的。
但,這并不代表愛迪生自己不搞研究、不搞發明,當然,愛迪生自己也有發明,只不過實事求是地說,他手上的1093項發明創造,只有少數是他自己親自動手搞的發明。
我們有很多朋友過分關注愛迪生的“發明家”角色,而忽略了他另外一個重要角色:愛迪生是一個商人。
當然了,這里的“商人”是中性詞,并沒有褒貶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