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寫數字的來歷:
大寫數字是中國特有的數字書寫方式,利用與數字同音的漢字取代數字,以防止數目被涂改。 據考證,大寫數字最早是由武則天發明,后經朱元璋改進完善。
關于大寫數字的故事:
大寫數字的使用始于明朝。朱元璋因為當時的一件重大貪污案“郭桓案”而發布法令,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字必須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復雜的漢字,用以增加涂改帳冊的難度。后來“陌”和“阡”被改寫成“佰、仟”,并一直使用至今。
大明政權建立之初規定:每年全國各布政使司、府、州、縣,都要派計吏到戶部呈報地方財政的收支賬目及錢糧數。各級政府之間及與戶部之間的數字,必須完全相符。稍有差錯,即被退回重報。由于地方與京城相距遙遠,為節省時間,免去路途奔波之苦,各地便帶上了蓋有官印的空白賬冊。如被退回,則隨時填寫更正。
又因為空白賬冊上蓋有騎縫印,不能做別的用途,戶部也就沒有干預。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三月,戶部侍郎郭桓特大貪污案東窗事生,震驚全國。郭桓勾結刑、禮、兵、工等六部小官員及各省官僚、地主,貪污稅糧及魚鹽等,折米二千四百余萬石。這差不多和全國秋糧實征的總數持平!除此之外,還侵吞大量寶鈔金銀。貪官們就是利用空白賬冊做的文章,各部串通一氣,大做假賬。以此欺騙皇帝老兒,魚肉百姓。
朱元璋龍顏大怒,下令把郭桓等六部的十二名高官及左右侍郎以下同案犯數萬人,皆處死。系獄、充邊、擬罪者不計其數。為反貪枝廉,朱元璋還制定了懲治經濟犯罪的嚴格法令;并在財務管理上進行技術防范,實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把記載錢糧數字的漢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大寫,用“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條。
朱元璋是個佃農出身的孤兒,他討過飯,當過和尚,打過雜役,深知老百姓的疾苦。他對貪官污吏搜刮民脂民膏恨之入骨。因此,還制定了比對待敵人還狠毒的鐵血手段——“剝皮囊草”,以此酷刑來鎮壓這幫蛀蟲。規定:凡貪贓白銀六十兩以上的郡守、縣令(含朝廷同級官員),按貪款數額多少,判決梟首示眾、凌遲處死直至誅滅九族。隨后還要“剝皮囊草”——用貪官的人皮檀成草袋子,高懸于公堂旁邊,是謂“敕法以峻型,誅一以警百”。明太祖此舉可謂“鐵血政策”,駭人聽聞!用現代人的眼光看,簡直太野蠻殘酷了,但反映了他對貪官污吏的切齒痛恨與不共戴天!老百姓無不拍手稱快。
1-9的大寫分別是:
一 —— 壹二 —— 貳三 —— 叁四 —— 肆五 —— 伍六 —— 陸七 —— 柒八 —— 捌九 —— 玖
會計數字的大寫寫法:
依據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填制會計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符合下要求:
1、阿拉伯數字應一個個寫,阿拉伯金額前應書寫幣種符如人民幣符號“¥”或貨幣簡寫和貨種符。幣種符與阿拉伯金額間不得留空。凡在阿拉伯金額前寫幣種符號的,數字后不再寫貨幣單位(如“元”)。
2、以元為單位(其他貨幣種類為貨幣基本單位,下同)的阿拉伯數字,除表示單價等,一律在元小數點后填到角分,無角分的,角、分位可寫“00”或“——”,有角無分,分位寫“0”,不得用“——”代替
3、漢字大寫金額數字,一律用正楷或行書書寫。如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易辨認、不易涂改的字,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代替,不得自造
4、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角為止,在“元”或“角”之后寫“整”或“正”;大寫金額數字有分,分后不寫“整”
5、大寫金額前未印貨幣名稱的,應加填名稱(如“人民幣”),貨幣名稱與金額之間不得留空 6、阿拉伯金額中間有“0”,大寫金額要寫“零”,如101.50元,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連續有幾“0”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如¥1004.56,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陸分。阿拉伯金額數字元位為 “0”,或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時,漢字大寫金額可只寫一個“零”字,也可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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