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中小學休學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石家莊中小學的休學管理,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河北省教育發展規劃》等相關法律法規,石家莊市教育局制定了《石家莊中小學休學管理規定》。
一、休學條件
學生需要休學時,應當由家長或者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應當對申請進行審核,符合休學條件的,應當為學生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時間一般最長為兩周,具體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二、休學程序
1.學生需要休學時,應當由家長或者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
2.學校應當對申請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是否符合休學條件、是否有違法亂紀行為等。
3.學校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決定,符合休學條件的,應當為學生辦理休學手續。
4.學校應當將休學手續告知學生,并指導學生完成休學手續。
三、休學期限
休學期限一般為兩周,具體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學生可以在休學期限內回校上課,但不得提前返校。
四、休學期間管理
休學期間,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進行管理,確保學生身心健康。學校應當安排學生參加必要的課外活動,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同時,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的監督,確保學生遵守學校的規定。
五、其他規定
1.學生休學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的規定,不得影響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
2.學生休學期間,家長或者監護人應當妥善管理學生,確保學生安全。
3.學校應當加強對休學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石家莊中小學休學管理規定是保障學生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學校應當加強對休學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