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次我和我的同事——一名心理學博士,探討某個心理服務項目的命名。
那個服務項目原先叫“早戀指導”。她建議改為“青少年戀愛指導”。
她說:戀愛是因為有了某種情感需求,說明已經不早了。說他們“早戀”是否認了這種需求的正當性,對青少年來說,“早戀”這個詞帶有的歧視意味,就是對他們情感需求的漠視。
我們要做的是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戀愛價值觀,幫助他們學會處理情感上各種問題的方法,正確認識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不是去阻斷這種情感的流動。
這個回答對我來說太顛覆了!
從這個角度出發,就可以解釋很多類型的情感。比如林有有也是有情感需求,她只是需要樹立正確的戀愛價值觀;蘇大強和蔡根花寶貝也是有情感需求,他們只是需要樹立正確的戀愛價值觀……
那么反對早戀會有什么影響呢?
如果是比較懂事,性格比較內向的孩子,他有了戀愛的需求,但是因為父母師長反對,在意自己的社會形象,那他/她可能會拼命壓抑自己,沒法跟人建立一種健康的、正常的、良好的關系。比如偶像劇里邊那種“我愛他/她但是不能讓他/她知道,所以我要使勁虐他/她”,呵,誰的青春沒有藤井樹式的愛情!
如果是比較叛逆的孩子,那么“梁祝效應”就會在這個階段體現得淋漓盡致。
父母和孩子都要正視這一現象是正常的。如果一跟父母提起戀愛的話題就遭到反對,那孩子以后遭遇任何情感問題都不會跟父母說了。
但談戀愛是個特別漫長、特別需要指導的經歷。
所以反對早戀最大的壞處可能是,會將孩子推向一條漫長的、靠自己摸索的、很有可能會走歪的黑路上,而原本,作為過來人的父母可以為他們提供一點光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