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條:未成年學生曠課、逃學的,學校應當及時聯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了解有關情況;無正當理由的,學校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督促其返校學習。
可見小明的媽媽這樣做是有法律依據的。
貪玩是孩子的天性,但是作為父母不能愛得過分,沒有原則的愛事實上溺愛,溺愛不是愛,溺愛是在害孩子。讓父母遠離溺愛的泥潭,孩子的成長之路才不至于曲折坎坷。
父母做為孩子的第一位老師,應該嚴格要求自己,避免孩子沾染到不良習氣,杜絕發生不良行為。父母首先守法在先,自律先行,增強法制觀念。把法制觀念植到孩子的生活理念當中。
孩子不去上學,可以對孩子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其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并完成義務教育。所以,你對孩子講有上學的義務,是不可以逃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