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政府部門一直在推動落實 “提網速、降網費”,李克強總理更是連續多年在全國兩會上談及提速降費內容。最近,國務院督查組督促燕京理工學院解決學生上網難、網費貴一事,在網絡上引起熱議。
目前校方發文回應,已和三大運營商簽署協議建設新基站,并下調校園網收費價格。有專家告訴南都記者,校方此舉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校方被指阻礙三大運營商基站建設提供高價校園網
經濟日報報道,10月16日,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第二督查組到燕京理工學院暗訪發現,該校校園內三大運營商網絡信號差,學生無法通過三大運營商網絡正常上網,只能選擇校園網絡套餐。
針對信號差問題,三大運營商表示是因為校園缺少基站。而運營商們早已安裝基站預留資金,也不存在技術難題,只是因為與學校對接不暢,導致基站沒有安裝到位。截至16日當天,該校僅有三座三大運營商基站。
據悉,該校校園網絡套餐價格為0.48/時、80元/月,而三大運營商的網絡價格不及校園網一半。另外,該校去年校園網費收入超800萬元,僅去年9月收入就達100萬元以上。
為此,國務院督察組約見校方負責人,負責人表示此前不了解學生有相關訴求,而且學校不會故意設置門檻阻礙學生上網,下一步將積極整改。
南都記者注意到,10月19日,燕京理工學院針對通訊信號及校園網有關問題在官網發布整改說明。通報稱,學校在10月17日與三大運營商簽署校園基站建設協議,解決通訊信號差的問題。當日,已經在校內圖書館、宿舍等多地新增5座基站供三大運營商使用,最終一共增設8座基站。
同時,學校將下調校園網收費價格,把不限流量的包月套餐從80元下調到50元,還將提供20元、30元、40元等其他包月套餐,計時收費價格也從0.48元/時下調至0.3元/時。校園網新收費標準將從10月22日開始執行。
南都記者注意到,去年有高校也曾發生類似事件。當時寧夏通信管理局發布通報,直指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與電信公司聯合壟斷校園市場,侵害用戶權益。為此,寧夏通信管理局約談了寧夏電信公司,還將有關情況線索轉給教育主管部門處理。
有專家稱校方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南都記者注意到,有評論認為學校之前做法有壟斷校園網之嫌。究竟校方的做法是否涉嫌違反《反壟斷法》,法律上有何規定?
同濟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旭認為本案涉嫌壟斷,涉及的是行政壟斷。他告訴南都記者,本案所涉行為應該看作《反壟斷法》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實踐中,院校往往具備管理公共事務組織和本地服務運營者的雙重身份。
“學校性質屬于公立還是私立并非關鍵,主要看學生與院校是否有依附關系,這種關系是否由職權部門授權,受后者監管。如果是有職權管理因素在,應該按管理公共事務組織認定。”劉旭說道。他強調要對院校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處分,嚴查背后是否存在貪腐尋租問題。
根據《反壟斷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要對校方的整改予以肯定。如果從反壟斷框架下分析,本案可能比較接近“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相關地域市場范圍為該校校區。
需要注意的是,《反壟斷法》規定的主體是“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此,劉俊海作了進一步解釋,盡管高校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經營者,但它推出了校園網服務并收費,比較接近“經營者”定義。
南都記者注意到,《反壟斷法》規定,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
另外,《反壟斷法》對不同壟斷行為的處罰也不同。
對于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
對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無論如何,鼓勵競爭、反對壟斷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發展理念。而且本案對于市場各方主體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劉俊海說道。
采寫:南都記者黃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