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相關管理規定
為加強學校管理,保障學生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學校相關規定,制定以下休學相關管理規定。
一、休學申請
1.學生可以申請休學,申請時間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
2.休學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休學申請書
(2)學生檔案
(3)和學校規定的其他材料
3.休學申請經學校審核后,由學校給出休學決定,并告知學生休學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安排。
二、休學期限
1.學生休學期限為一年,自提交休學申請之日起計算。
2.休學期限內,學生需要按照學校規定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并完成學校規定的學業任務。
三、休學期間的管理
1.休學期間,學生需要在學校管理范圍內生活和學習。
2.學生需要遵守學校規定,按時提交生活費用和稿費,不得私自離開學校。
3.學生需要遵守學校規定的請假制度,因故需要請假的,需要提前向學校申請,并按照學校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四、休學爭議處理
1.休學期間,學生與學校存在爭議的,可以向學校提交爭議解決申請,學校將采取合法手段予以解決。
2.學生與學校之間的爭議解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調解、仲裁和訴訟等。
五、其他規定
1.學生休學期間,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不得從事與學業無關的活動。
2.學生休學期間,學校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幫助,如心理咨詢、學業輔導等。
3.學校將對休學申請進行嚴格審核,確保休學申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
以上是休學相關管理規定,學校將會嚴格執行,保障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