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教體局制定了《德州市普通高中獎學金實施指導意見(試行),》德州普通高中正式注冊學籍且正常在校的二、三年級學生,可申請5000元、3000元、2000元不等獎學金,具體如下:
普通高中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的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高中、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高中部以及中等職業學校中的高中部)。各縣市區指導各高中根據本意見,結合工作實際制訂本校實施方案或實施細則。
普通高中獎學金共分為三個獎勵等級,分設為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獎勵標準分別為5000元、3000元、2000元。各等級名額由學校根據實際自行確定。
申請獎學金需滿足:具有申請學校普通高中正式注冊學籍且正常在校的二、三年級學生;學習成績優良,德智體美勞等綜合素質方面有突出表現等條件。
在符合基本申請條件前提下,滿足以下具體條件可作為優先項:在道德風尚、學習成績、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體育競賽、文藝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以上成績和獎勵的獲得時間均為上一學年周期內。
其中“表現突出”主要是指,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助人為樂、見義勇為、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等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學習成績特別優秀(學校評選時應適當考慮進步幅度);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通過專家鑒定的國家專利(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獲省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等個人表彰或榮譽稱號。
“表現突出”中的學科競賽,是指在中學生各類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學生參加全國性競賽活動獲三等獎及以上或前三名的獎勵,或者省級競賽活動獲二等獎及以上或前三名的獎勵,集體項目應為主要參與人員。上述全國性競賽活動參照每年《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公布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名單》。省級競賽活動參照全國性競賽活動名單,同類型、教育部門舉辦的正式活動均可。學校應視不同活動的舉辦級別及實際進行考量。
同一學年內,獲得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每年10月1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遞交《德州市普通高中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學校完成評審工作后報縣級資助部門備案。每年11月底前普通高中學校將當年獎學金通過銀行卡或社會保障卡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獎學金經費來源為各學校事業收入(民辦學校為學費收入)中足額提取資助經費的一部分及社會捐助等。
德州市普通高中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德州市教體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