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癥是一種常見的心理疾病,它可能會對個人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有些人因為抑郁癥而需要休學,但是用以前的病歷是否能夠辦理休學,這個問題一直存在爭議。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學生因為抑郁癥而需要休學,應該按照學校的規定辦理。學校應該對學生的病情進行診斷,并按照相關規定為學生提供休學時間。
但是,用以前的病歷是否能夠辦理休學,這個問題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有些人認為,如果病歷中記錄的病情與休學有關,那么用以前的病歷辦理休學可能是可行的。
另一方面,有些人認為,如果以前的病歷中記錄的病情與現在的抑郁癥無關,那么用以前的病歷辦理休學可能是不可行的。他們認為,這可能會誤導學校對學生的病情進行診斷,從而導致治療效果的不良。
因此,用以前的病歷是否能夠辦理休學,這個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