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中學生休學規定
浙江省高中學生休學規定是為了保護高中學生在學習之余能夠全面發展自己,以及保障學校教學秩序的順利進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于2018年發布了《浙江省高中學生休學規定》。以下是該規定的全文:
一、休學條件
1.休學學生必須符合國家《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事故等級;
2.休學學生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因身體健康原因,需要暫停學習或終止學習的;
(2)因家庭緊急事項需要暫停學習或終止學習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暫停學習或終止學習的。
二、休學程序
1.休學學生必須向所在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填寫《浙江省高中學生休學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學校必須對休學學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結果由學校告知休學學生;
3.休學學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休學時間內辦理休學手續,即離開學校,到指定醫院進行身體檢查,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4.學校必須對休學學生進行跟蹤管理,確保其按時返校上課,完成學業。
三、休學期限
1.休學學生可以在學校規定的休學期限內辦理休學手續,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2.休學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休學期限內無法辦理休學手續的,應及時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繼續辦理休學手續。
四、其他規定
1.休學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規定,按時返校上課,不得影響學校的教學秩序;
2.休學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
3.休學學生必須尊重學校和他人,不得進行任何損害學校和他人利益的行為。
浙江省高中學生休學規定是為了保護高中學生在學習之余能夠全面發展自己,以及保障學校教學秩序的順利進行而制定的。休學學生必須遵守相關規定,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