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大學休學管理辦法
為規范東北大學學生休學管理,保證學生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東北大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生休學管理的有效實施,規范學生休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東北大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學生可以根據個人需要申請休學。休學時間為一年至兩年。休學期間,學生仍需按照學校規定完成學業,但可以提前結束學業或選擇其他方式完成學業。
第三條 學生休學申請應當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個人申請表;
(二)學校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個人健康狀況證明;
(四)個人陳述。
第四條 學校將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并做出決定。對于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學校應當為其安排適當的學習環境,保證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五條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學習、生活幫助,并保障其身心健康。
第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休學管理制度,加強對學生休學管理的監督和指導,確保學生休學管理的有效實施。
第七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和改進學生休學管理。
東北大學學生休學管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