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技大學休學條例
為了規范國防科技大學的休學管理工作,保證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國防科技大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休學條例。
第一條 為保障國防科技大學學生的合法權益,推動學校休學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根據《國防科技大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休學條例。
第二條 國防科技大學學生可以自愿申請休學。休學申請應當由學生本人提出,經所在學院批準,并報學校相關部門辦理休學手續。
第三條 國防科技大學學生休學的時間、程序、待遇等按照《國防科技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和本休學條例執行。
第四條 國防科技大學學生休學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完成規定的學業任務,保持學術誠信,不得影響學業成績和學位評定。
第五條 國防科技大學學生休學期間,應當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體育、科技、社會實踐等活動,豐富課余生活,提高綜合素質。
第六條 國防科技大學學生休學期間,應當與所在學院保持聯系,及時了解休學進展和使用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國防科技大學學生對本休學條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有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學院和學校相關部門舉報。
國防科技大學休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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