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廳休學管理辦法
為規范湖南省教育廳休學管理工作,提高學校管理水平,確保學生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湖南省教育改革和發展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湖南省教育廳制定了《湖南省教育廳休學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湖南省教育廳管理的學校(含高校、職業教育機構、中小學)學生休學管理工作。
二、休學申請
1.學生因身體原因需要休學,應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學校應當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符合休學條件的,予以批準,并為學生提供休學期間的學習、生活保障。
3.休學申請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學生向所在學校提出休學申請;
(2)學校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
(3)學校將審核結果告知學生;
(4)學校為學生辦理休學手續,并為學生提供學習、生活保障。
三、休學期限
1.學生休學期限應根據其病情和身體狀況確定,一般不少于一年。
2.學生休學期間,應在所在學校安排一名導師指導其學習,并確保其完成學習任務。
3.學生休學期限結束后,應及時返校參加課程學習,不得提前離校。
四、休學費用
1.學生休學期間,應向所在學校繳納相關費用,具體費用標準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生活保障,并確保其費用結算和支付流程順暢。
五、其他規定
1.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休學管理和監督,確保學生權益得到保障。
2.學生休學期間,應當遵守所在學校相關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從事違法活動。
湖南省教育廳休學管理辦法的制定,旨在規范湖南省教育廳休學管理工作,提高學校管理水平,確保學生權益,為學生們提供更好的休學條件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