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河北省教育廳休學復學通知:
尊敬的師生:
根據教育部和河北省委高校工的意見,為做好休學復學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學條件
1. 學生因身體原因、學業原因、家庭原因等需要休學。
2. 學生需要辦理休學手續,并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提交休學申請。
3. 學生需要按照學校規定完成學業,并在休學期間保持學習和考試狀態。
二、休學程序
1. 學生向所在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填寫《休學申請表》。
2. 學校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并做出決定。
3. 學生按照學校規定辦理休學手續,包括辦理退學手續、辦理檔案托管手續等。
4. 學生休學期間,需要按照學校規定完成學業,并在休學結束后按時返校復課。
三、復學條件
1. 學生完成學業后,可以提出復學申請,并填寫《復學申請表》。
2. 學校對復學申請進行審核,并做出決定。
3. 學生需要按照學校規定辦理復學手續,包括辦理退學手續、辦理檔案托管手續等。
4. 學生復學后,需要按照學校規定參加學業考試,并完成學業。
四、注意事項
1. 學生休學和復學時,需要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并向所在學校提交。
2. 學生休學和復學時,需要遵守學校規定,按時返校復課。
3. 學生休學和復學時,需要及時向所在學校提交相關信息,以便學校進行審核和處理。
河北省教育廳
日期: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