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中小學學生休學政策文件
為規范中小學學生休學政策,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甘肅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甘肅省實際情況,制定了本文件。
一、休學條件
1. 小學生(含幼兒園學生)需根據學校教學計劃需要,在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前提下,可以申請休學一年至兩年。
2. 初中生除享受小學生的休學政策外,還可根據學校需要,申請休學三年以上。
3. 休學學生應在家長或監護人的帶領下,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學校經審核批準后,為學生辦理休學手續。
二、休學期限
休學期限自學生提出休學申請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兩年。休學期間,學生需繼續按照學校規定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
三、休學程序
1. 休學申請:學生應在家長或監護人的帶領下,向所在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學校進行審核,決定是否批準。
2. 休學審批:學校根據學生申請,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批,批準后為學生辦理休學手續。
3. 休學康復:學生在休學期間,需要進行身體康復,學校應積極為學生提供必要的醫療、康復等服務,并跟蹤學生康復情況。
四、休學費用
1. 休學期間,學生需承擔學校或家長提供的心理咨詢、治療等費用。
2. 休學期間,學生需承擔學校或家長提供的醫療保險費用。
五、其他事項
1. 休學學生應在完成學業后,及時返校復課。
2. 休學學生應遵守學校規定,按時返校復課,不得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3. 學校應加強對休學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身心健康。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變動,請以最新文件為準。
甘肅省教育行政部門
2023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