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小學休學最新規定
近年來,隨著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和進步,休學現象也在逐漸流行。然而,對于小學生而言,休學規定卻需要更加嚴格和合理。下面是蘭州市最新的休學規定,供您參考。
一、休學時間
小學生休學時間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 小學一、二年級學生休學時間一般不得少于兩周;
2. 小學三、四年級學生休學時間一般不得少于四周;
3. 小學五年級學生休學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兩周。
二、休學條件
休學條件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 學生因身體原因需要休學;
2. 學生因家庭原因需要休學;
3. 學生因學業原因需要休學。
三、休學程序
休學程序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 學生向所在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學校審核后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審核意見;
2. 教育行政部門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為學生辦理休學手續;
3. 休學學生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進行病假管理、病假醫療、病假銷假等工作。
四、休學管理
休學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休學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按時參加假前會審、病假管理、銷假等工作;
2. 學校應當加強對休學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按時參加假前會審、病假管理、銷假等工作。
五、其他規定
此外,還有以下規定:
1. 學生休學期間,應當遵守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不得影響學業;
2. 學生休學期間,應當按時參加假前會審、病假管理、銷假等工作,不得缺勤。
總之,對于小學生而言,休學規定應當更加嚴格和合理。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休學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按時參加假前會審、病假管理、銷假等工作,同時,學校也應當加強對休學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按時參加假前會審、病假管理、銷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