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休學復學管理辦法
為規范成都市休學復學管理,保障學生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四川省教育委員會關于規范休學復學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成都市范圍內申請休學復學的學生及其監護人。
二、休學復學申請
1.休學復學申請流程
學生應向所在學校提出休學復學申請,申請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級、專業、休學時間、休學原因、聯系方式等。學校應認真審核學生申請,經學生所在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學生可正式休學。
2.休學復學申請要求
休學復學申請應明確以下內容:休學時間為一年及以上,且不得影響學業;申請休學原因應真實、合理;申請休學學校應為所學學校或具有接收學生能力的學校。
三、休學復學審核
1.休學復學審核內容
教育行政部門應對休學復學申請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休學時間、休學原因、休學學校、學習成績等。審核結果應及時告知學生及其監護人。
2.休學復學審核程序
休學復學申請經所在學校審核后,學生或監護人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休學復學申請,教育行政部門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審核批準。審核批準的休學復學,學生應在指定時間內辦理休學手續。
四、休學復學手續
1.休學復學手續流程
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所在學校辦理休學手續。辦理休學手續內容包括:填寫休學申請表、交驗休學證明、辦理檔案托管手續等。
2.休學復學手續要求
休學手續應嚴格履行,不得影響學業。休學證明應為教育行政部門開具,證明內容應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年級、專業、休學時間、休學原因、聯系方式等信息。檔案托管應為學校或具有托管權限的單位進行,托管時間應為一年及以上。
五、其他規定
1.休學復學申請時間
休學復學申請時間應為學生入學之日起一年內。
2.休學復學審核時間
休學復學審核時間應為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時間,具體時間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休學復學手續辦理時間
休學手續辦理時間應為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時間,具體時間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收到本管理辦法后五個工作日內制定具體實施措施。
學生及其監護人可向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咨詢有關休學復學的具體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