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系的破裂導致一方患抑郁癥,能離婚嗎怎么辦(夫妻一方得了抑郁癥可以離婚嗎)
又一個年輕的生命隕落,25歲的韓國女明星雪莉因抑郁癥自殺身亡。在網絡化野蠻生長的時代下,抑郁癥自殺仿若娛樂圈的頑疾,從阮玲玉到張國榮,再到近年的羅賓·威廉姆斯、喬任梁、鐘鉉、查斯特·貝寧頓,娛樂圈是重災區,普通人困境也同樣普遍:
孩子焦慮抑郁怎么辦?當父母的最害怕是孩子焦慮抑郁癥,擔心孩子因為抑郁導致人身安全出現問題,甚至有生命危險,所以父母會想盡一切辦法滿足,讓孩子開心,這就會造成溺愛與放縱;左養右學教育賴頌強老師講解如何幫孩子改善抑郁6個步驟,聯系我們獲取指導方案。
根據人民日報數據顯示,自殺是中國15-34歲的第一位死因,在中國,抑郁癥是自殺的“罪魁禍首”。
婚內抑郁癥亦是屢見不鮮,“家暴抑郁”“產后抑郁”都是常見的話題,根據無訟案例庫數據顯示,在離婚糾紛中帶“抑郁癥”關鍵詞的案件占比很高。
夫妻關系的破裂導致一方患抑郁癥,那么——
一、夫妻一方患有抑郁癥,法院能判決離婚嗎?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所以,夫妻一方是否患有抑郁癥并不影響判決離婚。
二、抑郁癥對婚姻糾紛的影響
(1) 對婚內財產處分效力的影響
抑郁癥患者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是否具有效力取決于當事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抑郁癥患者不一定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若經鑒定抑郁癥患者在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時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行為需經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如果抑郁癥患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親屬;
(五)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于抑郁癥患者是否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由法院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 對訴訟行為的影響
訴訟行為能力,是指獨立參加訴訟活動,包括提起訴訟,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舉證、質證,發表辯論意見,進行調解、和解,提起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等,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的資格。
當事人是否具備訴訟行為能力,直接影響到訴訟活動是否能合法進行。
《民訴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離婚訴訟中,如果夫妻一方是無訴訟行為能力人,就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
離婚訴訟中,不宜由配偶擔任其法定代理人,而只能由后順位的近親屬等擔任其法定代理人。
(3) 對兒女撫養權的影響
法院在判決子女撫養權問題上,遵循照顧幼兒利益的原則,主要考慮對子女的成長由誰撫養更有利。夫妻一方患有抑郁癥的,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會考慮抑郁癥病情的嚴重程度。
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全球約有3.5億抑郁癥患者,發病率為11%,約71%受抑郁困擾的人試圖隱藏自身病情——成為微笑抑郁者,但在微笑和樂觀的背后,卻充滿了無價值、殘缺和絕望。
“只有有事的時候,人才會說自己沒事。”——馬男波杰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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