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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到站:欲蓋彌彰。
典故
或求名而不得,或欲蓋而名章,懲不義也。
——《左傳·昭公三十一年》
春秋時,崔杼在齊國權傾一時。當時,崔杼代表齊莊公前去吊唁一個去世的大夫,卻因該大夫的妻子棠姜長得美麗,崔杼不顧眾人的勸阻,把棠姜娶了回去。可是,齊莊公同樣是個好色之徒。他明知崔杼娶了棠姜,卻私下里與棠姜幽會。
事情敗露后,崔杼非常氣憤,便有意謊稱自己有病,待在家里不去上朝。齊莊公聽說后,就借著探視崔杼的機會,來和棠姜相會。于是崔杼就埋下伏兵把莊公殺了。莊公死后,崔杼另立國君,加封自己為丞相,繼續把持大權。
當時齊國的史官如實記載:“崔杼弒其君。”崔杼大怒,殺了史官。史官的兩個弟弟太史仲和太史叔也如實記載,也都被崔杼殺了。崔杼告訴史官第三個弟弟太史季:“你三個哥哥都死了啊,你難道不怕死嗎?還是把齊莊公之死寫成得暴病而死吧。”
可是,太史季嚴肅地回答:“據事直書,是史官的職責,失職求生,不如去死。你做的丑事,越是靠殺史官來遮掩,知道的人就會越多。”崔杼無話可說,只得放了他。太史季走出來,正遇到南史氏執簡而來,南史氏以為他也被殺了,是來繼續實寫這事的。
釋義
想掩蓋壞事的真相,結果反而更明顯地暴露出來。



發稿:煩煩
審稿:胡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