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漢大學休學條例
為了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鼓勵休學者順利完成學業,特制定以下休學條例:
一、休學條件
1.學生必須在課程學習成績達到相應要求,且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繼續學習的疾病。
2.學生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經學校批準后,辦理離校手續。
3.學生休學期間,不得中斷課程學習,不得參加任何考試,不得延長休學時間。
二、休學期限
1.學生最高休學期限為三年,超過三年的視為放棄休學。
2.學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前結束休學,但不得超過一年。
三、休學安排
1.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靈活安排休學時間,可以在課程學習完成后,提前結束休學,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休學時間。
2.學校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確保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
四、休學程序
1.學生提出休學申請,填寫休學申請表,交學校審核。
2.學校審核后,作出是否批準休學的決定。
3.學生按照學校的要求辦理離校手續,并繼續完成剩余課程。
五、其他規定
1.學生休學期間,不得享受學校的各種優惠和福利待遇。
2.學生休學期間,如因疾病需要治療,必須向學校報告,并按照學校的規定進行治療。
3.學生休學期間,如發生緊急情況,應向學校報告,學校將盡力為學生提供幫助。
江漢大學休學條例是為了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鼓勵休學者順利完成學業而制定的。學生必須在課程學習成績達到相應要求,且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繼續學習的疾病。學生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經學校批準后,辦理離校手續。學生休學期間不得中斷課程學習,不得參加任何考試,不得延長休學時間。學校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確保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