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天河區初中休學管理辦法
為規范廣州天河區初中休學管理,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廣州天河區初中學校制定了休學管理辦法。
一、休學申請
學生需要休學,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
1. 姓名、性別、年級、班級、學校、申請休學時間、原因等;
2. 家長或監護人的簽名或蓋章;
3. 學校批準休學的文件。
學校應在收到休學申請后,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批準休學,并給學生相應的休學時間。休學時間一般不少于一周。
休學期間,學生需要保持與學校的聯系,及時向學校匯報個人情況,并按時返校上課。
二、休學期限
休學期限自學生提出休學申請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一年。休學期限到期后,學生需要繼續學習,可以向學校提出續學申請,學校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批準續學。
三、休學管理
學校應加強對休學學生的管理,包括:
1. 確定休學學生的名單,建立休學學生檔案;
2. 要求學生在休學期間保持與學校的聯系,按時返校上課;
3. 對休學學生進行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4. 對休學學生進行跟蹤管理,確保其按時返校上課,順利完成學業。
四、附則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廣州天河區初中學校所有學生。
學校應加強對休學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特此規范。
廣州天河區初中學校
日期:2023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