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大學休學管理辦法
為規范寧夏大學休學管理,保證學校教學秩序和 student 的學習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寧夏大學章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休學管理,保證學校教學秩序和 student 的學習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寧夏大學章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學生因身體原因、學術原因或其他正當理由需要休學,應當填寫《休學申請表》,經學院批準,辦理休學手續。
第三條 休學學生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休學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二)休學期間,應當按時返校報到,履行規定的學習、生活、紀律等義務;
(三)在休學期間,不得以休學為借口逃避學業,不得影響學校的教學秩序和 student 的學習生活;
(四)休學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違反紀律,不得參加任何違法、違規活動;
(五)休學學生應當積極聯系導師和同學,加強交流,完成學業任務。
第四條 學院應當加強對休學學生的管理和監督,確保休學學生的學習、生活、紀律等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學院應當建立健全的休學審批制度,對休學學生實行動態管理,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予以處理。
第五條 學生應當認真遵守本管理辦法,自覺履行規定的義務,積極配合學院的工作。學院應當加強對學生休學管理的指導和監督,不斷提高休學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寧夏大學休學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