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休學管理規定
一、適用范圍
福建省休學管理規定適用于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學生。
二、休學申請
1.學生因身體原因或者家庭原因需要休學,可以向所在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學校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決定。
2.學生也可以向所在學校以外的醫療機構提出休學申請,醫療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決定。
3.休學申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學生因身體原因需要休學;
(2)學生家庭有緊急事情需要處理。
三、休學期限
學生休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四、休學期間管理
1.休學期間,學生應當按時返校上課,不得缺課。
2.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定,按時參加各種活動。
3.學生應當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不得從事任何與學習無關的活動。
五、休學終止
1.學生休學期限屆滿時,應當按時返校上課。
2.學生也可以向所在學校以外的醫療機構提出休學申請,醫療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決定。
3.休學期限屆滿時,學生應當回到原學校繼續學習。
六、其他規定
1.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學習中的支持,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2.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跟蹤管理,確保學生能夠按時返校上課。
3.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福建省休學管理規定是福建省為了保護學生的權益,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制定的一項管理規定。學生應當遵守福建省休學管理規定,不得違反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