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中階段休學條例
為了規范江蘇省高中階段的教育管理,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江蘇省制定了《江蘇省高中階段休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條例旨在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建設更加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奠定堅實的基礎。
一、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江蘇省高中階段的教育管理。
二、休學條件
1.學生有嚴重疾病需要休息的;
2.學生因身體殘疾或者生理缺陷需要休息的;
3.學生受到重大人身傷害需要休息的;
4.學生參加劇烈體育運動或者軍事訓練等劇烈運動,造成身體嚴重損傷需要休息的;
5.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等社會公益活動,造成身體嚴重損傷需要休息的。
以上五種情況可以允許學生休學。
三、休學期限
學生休學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四、休學程序
1.學生需要休學的,應當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應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
2.學生經所在學校同意休學的,應當填寫《江蘇省高中階段學生休學申請表》,由所在學校提交給學生所在地區的教育行政部門。
3.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符合休學條件的,應當批準學生休學。
4.學生休學期間,應當遵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按時返校上課。
五、休學待遇
1.學生休學期間,所在學校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和支持,保證學生的基本學習生活需要。
2.學生休學期間,可以按照學校的規定參加教育教學活動,不影響其正常學業成績和升學就業。
3.學生休學期間,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其身心健康進行監測和管理,并給予必要的幫助和支持。
六、附則
1.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本條例由江蘇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江蘇省高中階段休學條例的主要內容。本條例的制定旨在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建設更加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