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一方有抑郁癥,孩子判給誰(夫妻一方抑郁癥另一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昨天和一位好友喝茶,探討了一個離婚官司案例,很有意思,想著分享一下。為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均用化名。案件事實為:張三(女)與李四(男)系夫妻,育有一5歲兒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兩人夫妻關系不合,張三患有中度抑郁。家庭共有財產為一輛車、一套貸款房。近日,李四在張三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盜刷張三信用卡賬戶20余萬元,因未及時還款,導致張三的信用記錄變成不良。張三因此才知李四瞞著自己刷了上述巨款。現張三提出離婚,李四不同意,只能走訴訟程序。張三想要小孩,并且不想承擔因李四盜刷而產生的信用卡欠款。那么,張三的觀點有道理嗎?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孩子焦慮抑郁怎么辦?當父母的最害怕是孩子焦慮抑郁癥,擔心孩子因為抑郁導致人身安全出現問題,甚至有生命危險,所以父母會想盡一切辦法滿足,讓孩子開心,這就會造成溺愛與放縱;左養右學教育賴頌強老師講解如何幫孩子改善抑郁6個步驟,聯系我們獲取指導方案。
首先,張三的訴求有兩項:一是判小孩的撫養權歸自己。二是判信用卡欠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是男方的個人債務。本文章暫先討論第一項內容:小孩判誰?
大概邏輯和原則是:
一、能協商成,則不用看后面的內容了,法官充分尊重雙方的意見。
二、如果協商不成,怎么辦?綜合起來一條主線,以誰撫養有利于孩子成長為原則。那具體有哪些因素呢。民法典及司法解釋均作出了相關規定,其實這些規定都是根據審判經驗而總結和提煉出來的。根據筆者總結,有如下規定:
(一)小孩年齡方面。(1)2歲內,小孩太小,還在吃奶呢,母親照顧有天然更優勢,所以一般歸母親撫養。(2)滿8周歲。小孩有自己的判斷力了,就看小朋友愿意跟誰在一起咯,這時就會尊重小盆友的意見。(3)在2-8歲之間。這是就綜合考量母親和父親兩人了,看誰更適合撫養小盆友。
(二)對于上述第三種情況,即小孩在2-8歲之間,具體如何考量父母呢?這里涉及到因素有很多,但每個因素之間的權重是不一樣的,有些因素能起關鍵性優勢作用,有些因素起相對優勢作用:
1、關鍵優勢因素:
(1)自己喪失生育能力或者另一方再婚前有別的子女;(2)另一方有嚴重疾病,不適合撫養孩子;(3)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如父親在外地工作或經常出差,母親爭奪撫養權具有明顯優勢。
2、相對優勢因素:
(1)共處的時間。比如父親雖經濟條件好,但太忙沒有時間陪孩子,就要雇保姆、請父母來幫忙,那么法院就會傾向判給女方。盡管女方經濟實力不如男方,可是女方可以親自照顧孩子,陪伴比其他方面都重要。
(2)文化程度的區別,如一方文化程度很低,另一方有高學歷,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學習,法院會傾向于后者。
(3)收入能力,誰的收入更穩定,也會對撫養有幫助。
(4)居住條件。看雙方有沒有地方住,有居住條件的,會增強孩子的安全感,有利于孩子的成長。
大致就會有如上因素影響。回到本文前頭的案例。小孩年齡有5歲,已大于2周歲,不符合直接歸母親撫養的條件,也未滿8周歲,心智尚未成熟,無法直接根據其意愿來決定由誰撫養。因此,法院應當會綜合考量相關要素。經進一步了解,夫妻兩已分居有一年多,小孩由女方撫養,男方沒有出一分錢。女方對小孩的投入更大,陪伴得更多,且南方欠債較多,經濟上也不利于扶養小孩,因此,法官可能會更傾向于判決女方扶養小孩。
附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