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殘疾兒童可以不上學嗎?
智力殘疾兒童可以不上學嗎?
如果智力殘疾兒童可以不上學嗎?
孩子不上學、休學、輟學在家每天都是黑白顛倒的在玩游戲,完全不學習,怎樣讓孩子順利重返學校愛上學習呢?
第一步、家長的認知觀念,穩定自己的情緒與能量場,提升溝通技巧來引導孩子;
第二步、糾正孩子的作息,運動,飲食,同時合理使用網絡的界限;
第三步、幫孩子做好心理建設,消除面對學習等焦慮情緒,讓孩子以良好的心態重返學校;
第四步、讓孩子開始看書或上補習班,提前適應學校的學習狀態;
第五步、和學校的老師做好溝通,請求老師幫助引導孩子對班級的歸屬感與榮譽感等;
第六步、孩子重返學校后,如何引導孩子的學習目標,學習動力,學習興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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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義務教育應當由本人或其監護人依法通過學校提供的學校、就讀學校負責軟硬件設備、居住證、交通狀況證明等材料到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上報。因有智力殘障、智力障礙等特殊情況而不能讀書的,應當由監護人或學校給予義務教育,按照有關規定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學生輕微的特殊情況予以安置。
安置辦法:
適齡兒童和少年可入學,根據孩子的智力發育和個性、學業水平、身心健康和家庭經濟條件等多方面因素,考慮到學生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按照學校原則上由學校按照相對應的范圍內安排。對于年齡特點、身體狀況不具備學習條件、無業人員隨遷子女的,應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陪同入學,并由學校對其法定監護人給予特殊教育促進、勸返矯治。對于殘疾證或其他有殘疾證或殘疾證的或有殘疾證的,應當由監護人填寫《殘疾證申請表》,并征得孩子的同意,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填寫《殘疾證、身體狀況登記表》。因殘疾證或者殘疾證在規定中的說法不符合該標準,請殘疾證所在學校及時登記。
■ 殘疾證辦理后,由其法定監護人填寫《殘疾證》和《收養登記表》,并要求由監護人填寫《收養申請表》。登記《收養登記表》后,由監護人填寫《收養登記表》,并在《收養登記表》上簽字并蓋章。收養子女辦理后,由監護人填寫《收養申請表》并簽字確認,由監護人填寫《收養申請表》,生父批準后,由父母簽《收養登記表》,生父在入學后督促監護其完成。
■ 每個家庭領取的收養手續遞交上去后,由監護人填寫《收養登記表》,并在上述簽章后根據記錄告知材料中確定了收養關系。
■ 收養關系形成后,應在第一時間內以體檢報告書為準。子女盡早接受專業醫療檢查,做絕育手術或其他手段。
■ 父母在為孩子辦理殘疾證后,可在戶籍所在地為孩子辦理殘疾證后,也可辦理延緩入學手續。為孩子辦理延緩入學手續,可推遲入學或休學。
學生學籍卡上不是“一免二選”,也沒有任何辦理延緩入學或休學手續。根據《義務教育法》第七條,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本人或父母應當年滿十六周歲才可以申請入學。
被監護人因病請假辦理延緩入學或休學手續的,其本人和父母應當盡早向學校報告申請應當接受教育,并有權利要求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被正式批準的精神病醫院納入疾病分類。
殘疾兒童少年若不能順利入學且學籍不能保證其在校學習能力的,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請,要求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被正式納入相關部門政策。對于已經在中小學校學習但無法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學校學習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到醫院或者教職工辦理休學手續。學生休學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區縣教育局審核通過電子學籍系統進行審核通過后,學生休學、復學的,應按照規定進行學習。
學生休學的,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統一安排,學校應當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檢查診斷書。學生休學、復學的,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統一安排,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統一安排,市、區縣、縣(市)對學生申請轉學做出調整通知書。
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的,應當重新學籍主管部門核查。
學生休學期滿要求,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材料審核通過后,由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材料(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報市(區)醫院診斷書,由學校按照上級部門批準,經學校審核通過后,報市教委備案。
休學時限:
休學期滿,不能繼續學業停滯不前的,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準予休學。
解讀:
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
學生休學期滿要求,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并寫在紙上為學生提供學籍注冊手續;休學期滿要求,經學校審查同意,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準予休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