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經??吹揭恍﹫D書以“鈔”為名,如《北堂書鈔》《宋稗類鈔》《章太炎文鈔》《革命詩詞摘鈔》等。這些“鈔”用得對嗎,要不要改成“抄”?
答:“鈔”出現稍早,《說文》中有“鈔”而無“抄”,“鈔”字下釋義為:“鈔,叉取也?!笨梢?,“鈔”是一個動作,所用工具多為金屬制造,故字從“金”。后引申指搶掠。進一步引申指謄寫等等。不管是叉取,還是搶掠,或者謄寫,都離不開“手”,所以稍后又出現了從“手”的“抄”。文字學界,一般把“鈔”看作正體,把“抄”看作俗體。在古漢語中,“鈔”和“抄”的出現頻率,基本上是“半斤對八兩”,不相上下。后來,“鈔”又從“謄寫”引申指經過謄寫、選錄而成的集子。夏丏尊、葉圣陶《文心》二五:“古今人所作的筆記,真是數也數不清……書名有的就叫什么‘筆記’,有的叫什么‘隨筆’,有的叫什么‘錄’,有的叫什么‘鈔’?!痹诖肆x項上,偶爾也寫作“抄”。據《漢語大詞典》,《南史·王僧孺傳》中就出現過《百家譜集抄》十五卷、《東南譜集抄》十卷等。不過,作“鈔”居多。《現代漢語詞典》“鈔”字下有“選??;選編(多用于集子名)”義項,并有“《革命烈士詩鈔》”例,而“抄”字下未有此釋義。可見,在用作集子名或書名時,“鈔”和“抄”都有用例,但“鈔”的用例比較多,傾向于用“鈔”。我們認為,讓“鈔”“抄”分工,用作動詞表示“抓”“取”“謄寫”“抄寫”等義時用“抄”,而用作名詞表示集子名稱等義時用“鈔”,是比較合理的處理。比如,用作動詞表示摘要抄錄用“摘抄”,用作名詞表示書名、篇名則用“摘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