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燃燒分為
1 蒸發燃燒
熔點低的可燃固體,先熔融蒸發,最后蒸汽與氧氣發生燃燒反應。 易升華的物質燃燒。
2表面燃燒
表面燃燒是無焰燃燒,又稱異相燃燒。(木炭,焦炭,鐵,銅等可燃物)。其其表面與氧氣直接作用發生。
3分解燃燒
可燃固體在有火源加熱時,先發生熱解,氣化反應。分解出來的氣體與氧氣發生燃燒反應。
(木材,草,棉花,煤)(橡膠,塑料,紡織品)
4陰燃
只冒煙無火焰。
擴散燃燒:如煤氣燃燒、固體燃燒,可燃液體液面燃燒。(即可燃物在燃燒之前與助燃物沒 有接觸。)
預混燃燒:如密閉空間內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與點火源發生爆炸。
燃燒性能的參數
閃點:可燃液體性質的主要標志之一。(如 汽油、煤油、甲醇、酒精等)是衡量液體火災危險性的重要參數。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反之則越小。
當液體溫度高于其閃點時,液體隨時有可能被引火源引燃或自燃,;若液體溫度低于閃點,則液體不會發生閃燃,更不會著火。
火災危險性類別按閃點分 甲類 <28℃≤ 乙類< 60℃≤ 丙類
燃點:物質持續燃燒所需要的最低溫度。燃點越低越容易著火
自然點:物質產生自然的最低溫度。自然點越低,發生自燃的危險性越大。
氫氣 400度 一氧化碳 610度 硫化氫260度 乙炔 305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