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游戲幼齡化是這兩年來較為普遍的一個社會問題,中小學生成了“吃雞游戲”“王者榮耀”等游戲中的常客,因網游造成家庭經濟損失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未成年人游戲充值金額大 父母追討難
“10歲孩子用爺爺手機玩游戲充值1萬元”“8歲孩子拿媽媽花唄充值近3千”“12歲孩子用上‘網課’名義打游戲,先后充值2千多元”,近期紅網《消費維權》收到多名網友投訴,反映孩子偷偷充錢玩游戲,家長發現后申請退款難的問題。
孩子游戲充值一瞬間,家長退款眼望穿。針對這類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有了明文條款支持,家長申請退款是否順利呢?記者調查發現,盡管最高法出臺了相關指導意見,但家長在退款維權時仍面臨諸多困難,如“聯系不上游戲公司”“舉證難”“運營平臺和游戲公司互相推諉”“拒不退款”“退款時間長”等問題,讓消費者權益難以獲得保障。
對此,紅網《消費維權》欄目邀請了湖南居安律師事務所律所的陳炳旭律師,針對未成年人充值行為是否合法、如何追回充值款等方面為我們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議。
游戲充值是否有效,8周歲是分水嶺
在法律上“未成年人”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陳律師稱,法律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因此,八歲以下兒童游戲充值行為都是無效的,家長只要能證明充值行為是未成年人所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就應當返還充值款項。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這部分兒童對于其充值行為是否有足夠的認知能力,是認定充值行為效力的關鍵。依據《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給出的意見,充值金額可以作為認定該行為效力的一個基礎,對于明顯超出未成年人能支配消費金額的,除非監護人追認,否則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退還。
如何舉證維權?律師支招
陳律師認為,家長發現未成年人充值行為后,應及時與網絡服務提供者聯系,表明對未成年人的充值行為不知情,協商處理退款事項;對于推諉責拒不退款的行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由于大部分未成年人游戲充值都是在瞞著父母的情況下進行,使得維權過程中取證難度大,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著手:
1、未成年人本人對于充值、消費記錄,充值賬號信息的陳述;
2、未成年人使用手機的時間段是否與充值記錄吻合;
3、未成年人的同學、朋友的證人證言。
盡管法律對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情況做了規定,但在未成年人充值行為中,父母也負有一定責任,若對網絡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