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家長毆打同學(家長到學校辱罵學生)
廣東珠海一名13歲初中學生疑因在學校遭同學辱罵打傷后產生厭學情緒,連期中考試都不愿參加,家長近日一紙訴狀將傷人同學與學校告上法庭,索賠88萬余元。
孩子不上學休學輟學,相信沒有幾個父母能接納孩子不讀書,每一個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考上重點高中,重點大學,學業有成的。左養右學教育賴頌強老師講解讓孩子重返學校,愛上學習的六個步驟,如何在1-3個月內引導孩子回歸學習。
對此,校方表示,已盡到管理職責,當事人只是受了皮肉傷,對方家屬已經支付了1300元醫藥費。目前,該案尚在審理當中。
男生母親:在校被同學毆打精神受創
昨日(19日),家住珠海的市民李文麗向南都記者求助,稱其兒子葉鋼(化名)2015年9月22日在斗門城南學校上學期間,從學校小賣鋪買完零食走到一樓墻角處,遇到同學龍某,被對方用言語侮辱,并毆打,致其兒子精神和身體遭受雙重傷害。
李文麗說,由于事發后學校未及時處理并告知家長,自己一度被蒙在鼓里,直到兩天后兒子因不堪身體疼痛,向她求助,反映頭皮腫脹、腰部隱裂,陰部有淤血,她才知道被打一事,除了身體的傷害,兒子事發后還產生了嚴重的厭學情緒,“以前很愿意主動學習,如今提不起興趣,基本上都在玩,甚至連期中考試也不愿參加,對龍某產生畏懼情緒,每次見到龍某都會感到害怕。”
李文麗隨后向警方報案,并將龍某和城南學校告上了法庭,質疑龍某打人辱罵的行為,給其兒子身心造成嚴重傷害,而學校未盡到管理和教育責任,導致事情發生,雙方應共同賠償傷殘賠償金、住院伙食、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88萬余元。
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事情發生在下課期間,葉鋼在教室走廊與同學龍某發生碰撞,繼而發生肢體摩擦,后被老師發現及時制止。學校于9月25日組織雙方家長協調處理,龍某的父母隨后帶葉鋼到珠海市人民醫院診治,影像科DR檢查報告顯示,葉鋼腰椎未見異常,第1骶椎隱裂,龍某的父母為此支付了醫療費1300元。斗門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顯示,葉鋼頭部有一塊頭皮腫脹,腹部、左上臂有軟組織淤青,鑒定其所受損傷為輕微傷。
但對于李文麗質疑的兒子遭言語辱罵一事,因沒有直接證據,法庭未予采信。
傷人同學家屬:兒子也被打 曾離家出走
對于李文麗的質疑,龍某的父母坦言,事發時,兩個小孩發生摩擦,龍某確實碰到了李女士的兒子葉鋼,但龍某也被打了,他們知曉后,及時帶李女士的兒子到醫院檢查,當時醫生說沒有大礙,其也為葉鋼墊付了醫藥費,不料后來李女士到派出所報案,說要賠償醫藥費,他們當時也愿意賠償1000元,但李女士一直不同意。
龍某的父母還訴苦,事情也給龍某帶來了很大的心理壓力,李女士告上法庭,每次法院給家里發來傳票,龍某就會離家出走,一度長達半個月沒有上學了。
學校:男生之前曾患精神疾病
面對索賠,城南學校認為,學生葉鋼與龍某發生沖突后經醫院檢查,僅僅是軟組織受傷,雙方家長也進行了和解,該事情沒有損害后果,學校也不存在過錯,在校課間時有老師值班巡邏,當葉鋼與龍某發生肢體沖突后,巡邏老師及時予以了制止,盡到了管理義務,平常班主任老師也會對學生的安全進行教育,學校已經盡到了教育義務。
針對李文麗質疑葉鋼被打傷后,精神受到傷害,厭學情緒嚴重無法正常考試、上課一事,校方回應,葉鋼早在2014年就發現患有雙相情感障礙,并曾因此起訴過學校及另外幾名老師,被法院駁回,如今葉鋼的母親重新提起訴訟,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一事不再理的訴訟原則,葉鋼的父母也沒有證據證明兒子所患的雙相情感障礙、傷殘是與同學龍某的肢體沖突引起。法院一審判決佐證了校方的說法。
南都記者調查獲悉,2012年,葉鋼自稱被兩位老師當著同學的面多次體罰,被扇耳光,語言侮辱,給其心靈造成陰影,不久,家屬發現葉鋼出現行為異常,2013年經醫院診斷,確診為雙相情感障礙。家屬隨后提起訴訟,但因未能提供更多證據證明有體罰,法院最終沒有采信,葉鋼敗訴。
“我的兒子被打前確實患病,但經過治療,事發前病情已經穩定,被打之后病情明顯加重了,”李文麗表示,被打之后,兒子從之前一天服18片藥,增加至近30片,至今已經四次住院,花費醫藥費約5萬元,而且因為被打時,龍某拿小孩患病的事進行侮辱,導致小孩不僅厭學,也不愿配合吃藥,身體每況愈下,視力也受影響,有時候根本看不清東西,已無法正常上學,“我兒子作為一名犯有精神殘疾的學生,理應受到學校老師和同學特別的愛護和關系,但由于學校管理失職使得他遭到同學毆打、侮辱,身心進一步受到傷害。”
男生病因未明 一審敗訴
法院一審認為,本案的焦點是葉鋼的“雙相情感障礙”疾病復發或加重與同學龍某的肢體傷害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學校是否盡到了管理和教育職責。
為了弄清楚被打與病情復發或加重有無因果關系,法院近日委托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和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鑒定,但兩家機構均表示,目前“雙相情感障礙”病因未明,無法明確疾病轉歸及因果關系,委托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鑒定能力。
一審法院認定,在與同學的肢體摩擦中,司法鑒定顯示葉鋼有淤青,屬于外傷,而“雙相情感障礙”屬于精神方面的疾病,兩者尚無證據證明有關聯性,根據學校提供的視頻,學校有老師值班,對打架行為已及時制止,盡到了管理職責,且醫療費已由龍某的父母支付,葉鋼的損失得到了賠償,葉鋼的母親索賠80余萬元,本院不予支持。李文麗不服一審判決,已經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