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專業化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家庭教育是個人成長過程中最先接觸到的教育,也是伴隨人終身的教育,是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基礎。近年來,家庭教育越來越被社會各界所重視,與此同時,諸如家長教育觀念落后、教育方法刻板、信息渠道缺乏等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為進一步推動家長—子女協同發展機制形成,支持家庭教育良性發展,我國正著力構建一個完備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統籌協調社會資源,協同推進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放眼世界,許多國家根據國情現實及教育需要,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模式,其中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們探索、借鑒。
家庭教育親子溝通是每一個父母必修課,因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親子溝通順暢的,那整個家庭氛圍都會非常和諧,更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成長,左養右學教育賴頌強老師在講NLP親子溝通,高效能親子溝通,GROW溝通模式,手把手教父母如何做好家庭教育親子溝通,父母你要學習嗎?
以政府為主導的決策執行模式
該模式是指在家庭并非純粹私人領域的前提下,各級政府通過出臺政策、法律等形式,承擔起自上而下構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的主要責任。政府既作為主導者進行宏觀決策,又在具體實踐時作為重要的執行主體參與其中。幾乎每個國家的經驗都表明,政府在建設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中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其中,在日本和俄羅斯兩國的實踐中,政府的主體作用極為凸顯,形成了以政府為主導的決策執行模式。
日本的家庭教育概念產生于明治維新時期。二戰后,日本的家庭教育發展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各級政府從政策法規層面著手,自上而下推動結構有序、權責分明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形成。國家層面,早在1947年,日本便出臺了《教育基本法》,規定了國家及地方政府在振興家庭教育中所應承擔的職能和任務。1999年4月,日本政府頒布了通俗易懂的《家庭教育手冊》,向民眾傳輸和普及科學的家庭教育觀念和家庭教育方法。2006年,《教育基本法》修訂時進一步明確:“國家及地方公共團體,要尊重家庭教育的自主性,努力為監護人自身教育能力的提高,提供學習的機會,并提供其他家庭良好的教育信息。”同年,日本政府開展家庭教育支援的對策研究,該研究至今仍作為一項重要議題被不斷豐富。地方層面,日本在2001年修訂《社會教育法》時,特別提出市町村的教育委員會要“提供有關家庭教育的學習機會,鼓勵開設講座及舉辦集會”,由此,更加細致、具體的家庭教育支援調查與活動得以在各地展開。2013年,熊本縣制定了《熊本家庭教育支援條例》,這是日本第一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規,標志著日本家庭教育支援工作的又一次飛越。
相比日本的宏觀決策與具體執行,俄羅斯政府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決策與執行更側重于問題導向,是基于俄羅斯偉大復興的宏觀目標和家庭教育的特征與具體困境進行的嘗試。2014年8月,俄羅斯聯邦教育科學部頒布了《2015—2025年俄羅斯聯邦家庭教育政策》,就提升家庭教育質量與家長育兒水平提出創辦家長學校以及舉辦家長教育經驗咨詢會、討論會、交流會等多項具體措施。2015年5月,俄羅斯政府又出臺了《2015—2025年俄羅斯聯邦兒童教育發展戰略》。作為未來十年兒童教育發展的統一規劃,其針對家庭教育中父親缺位的現象,指出要讓父親的家庭教育作用得以充分發揮,并且協同社會及學校,以現代信息技術為載體,為父母提供免費的法律、經濟、心理和教育等咨詢服務,積極傳播和推廣優秀的家庭教育經驗和模式。在此推動下,2016年,致力于加強家校溝通、全面提升父母育兒能力的全俄羅斯家長大學正式成立。
以學校為中心的家校聯合模式
該模式是指在終身教育理念下,學校作為更加系統化、專業化的教育場所,利用其充足的物質資源和人力資源,與家庭建立伙伴關系,為家庭教育提供時間跨度長、內容全面、針對性強的指導服務,不僅于子女在校期間構建行之有效的家校合作機制,更在子女學齡前后對家長進行長期的指導與幫助。英國與新加坡兩個國家就在政府牽頭下,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以學校為中心的家校聯合模式。
在英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原則是信任父母,讓家長自然而然成為“能夠勝任的家長”。2000年與2004年,英國在全國范圍內先后推行“家長教育令”和“家長教育合同”,規定不良青少年的家長必須參加家長教育課程并承擔相應責任,此后不久,政府將使用這兩種方式的權利賦予了學校。2007年,英國政府發布《每一位家長都很重要》報告,在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中,各級各類學校無疑成為重要陣地。英國的公立小學大多設有“家長中心”,在每周特定時間開放,不僅為父母提供由專業教師主辦的講座、交流會,還會為全職媽媽做輔導,并將教育資源向附近社區的家庭開放。此外,英國的許多幼兒中心、繼續教育大學等都提供專業化的親職教育培訓課程。
1992年,新加坡政府在《共同價值觀白皮書》中正式把“家庭為根”確定為新加坡人所應奉行的共同價值觀之一。為了發揮學校在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的教育作用,2002年,“學校家庭教育計劃”得以啟動。該計劃利用學校現有的空間和設備對家長開展有關了解孩子、有效溝通技巧、建立和諧婚姻、養成健康生活方式、凝聚家庭成員、學習理財技能、平衡工作與生活之間的關系等教學活動,從更廣義的家長素養范圍介入家庭教育,進行指導與服務。20世紀90年代,新加坡便提出了“教育合作伙伴”概念,尤其重視學校教育對家庭教育的指導服務作用。比如在教科書《好品德 好公民》中設立“家庭時間”,為家長提供有關家庭教育的具體措施和建議。政府還賦予學校更大的自主權,學校才得以開發出諸如家長支援小組、家長協會、“導讀爸爸/媽媽”等豐富多彩的家校聯動形式。
以社區為基點的空間聯動模式
該模式是指社區作為家庭外部最小、關系最密切的社會單位,依托多樣的物質支持以及專業的精神、心理支持,為家庭教育提供充足、便捷的條件,自下而上地提高家庭教育質量、改善公民福利。美國和加拿大兩國社區基礎設施完備、服務系統成熟,社區與社區之間互動緊密,社區中自下而上的探索與實踐尤為突出,可稱為以社區為基點的空間聯動模式的典型。
20世紀70年代,社會變遷與經濟危機為家庭撫育兒童帶來多重壓力,美國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就是在這一時期,由社區自發組織,自下而上形成。當時,全美各地陸續出現一些“家庭資源項目”,如新奧爾良的“家庭教育中心”、芝加哥的“家庭聚焦”等。80年代,全美200多個家庭資源項目首次聚集成立家庭資源聯盟,社區與社區從空間上聯動起來,形成了覆蓋全國的資源網絡。社區內各項資源是最容易被整合利用的,美國的“入戶指導”項目即以社區為基礎開展嬰幼兒早教服務,社區的志愿者和專業人士會提供免費的育兒指導和家訪服務。在長期的親職教育過程中,社區各項資源被充分統籌,如定期舉辦親職教育講座、圖書館相關圖書借閱服務,一些社區院校還會提供相關課程,向修滿一定學時并通過考核的家長進行親職教育資格認證。
加拿大的社區無論是從空間資源看還是從人員組織看都是十分發達的。20世紀30年代,溫哥華市就已經初步形成了大量的社區中心,其主要職能之一就是承擔諸如兒童看護、教育指導等針對家庭教育的服務。加拿大社區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融合在社區工作的方方面面。創立于1993年的“為兒童而建設的社區行動計劃”是一項基于社區,旨在利用家庭教育中心、父母課堂、家庭訪問等形式促進兒童發展的項目。如漢密爾頓市的社區兒童健康支持項目旨在為家庭提供各種活動,共同提升家庭內外環境的安全性。此外,加拿大社區還會提供長期的圖書服務,專業人員會在社區圖書館開展閱讀活動,指導家長學習親子閱讀的方法。
以社會組織為依托的社會整合模式
該模式是指社會組織作為中介平臺,向上為政府提供建議,向下深入家庭了解實際,向內激發組織活力,向外拓寬協同網絡,整合更龐雜的社會資源,以推動家庭教育現代化發展。在德法兩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中,社會組織尤為活躍,形成了鮮明的以社會組織為依托的社會整合模式。
德國是一個保守型的福利國家,建立了高度發達的社會政策與社會保障體系。同時,德國政府所秉持的輔助性原則又意味著在盡量避免國家涉入的同時確保社會組織有權得到國家的資助,使得政府與社會組織形成平等的合作伙伴關系。德國青少年事務局作為官方的社會工作機構,承擔著“促進對家庭的教育”及“支持、協助、補充家庭教育”的任務,進行包括家庭培訓、家庭咨詢、家庭休養、支持單親家長、分居和離婚咨詢、家庭教育咨詢、子女教育輔導等在內的工作。此外,德國有許多自由型社會組織,共同推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構建。2016年的數據顯示,德國共有約1000個家庭教育咨詢機構,這類機構的工作人員大多是通過進修獲得資質的專業人員;公益性社會組織工人福利聯合會也成立了300個承擔學生家庭服務、家庭作業輔導等任務的工作機構。
自19世紀始,法國的一些家庭聯合組織和企業主率先開始關注家庭領域,并采取一系列干預行動。其中最重要的社會組織即家庭社團協會,其成立的目的和作用主要包括向國家表達家庭利益方面的愿望,并提供相當數量的服務和補助金。1945年,家庭社團協會全國聯合會被政府認可。自1981年國家家庭問題討論會制度推出以來,家庭社團協會全國聯合會一直作為一支重要的社會力量在政府決策中發揮作用。目前,其下轄有100個省級聯合會和66個具有不同傾向性和特點的活動團體或群眾組織,承擔著對家庭教育的開展提供建議、調停家庭糾紛等工作。此外,與家庭教育相關的其他社會組織如居民和家庭高級顧問委員會、兒童保護者協會等都為家庭教育發展提供了相關服務和保障。
完善我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
我國建構適應城鄉發展、滿足家長和兒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需要廣泛吸取國外實踐經驗,不斷明確主體及其權責,對準家庭需求,完善多方運行保障,加強監督與反饋,從而確保體系有效運行。
一是明確不同主體的責任與角色,著力打造多元主體參與的社會支持系統。首先,明晰多元主體地位,形成由政府主導、學校協同、社會參與的立體化結構,同時,各級各類政府部門之間要建立起有效互動機制,劃分工作范圍,澄清工作流程。其次,科學分配主體權責,充分發揮多元主體的特性與優勢,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各展所長,最終形成合力。
二是對準家庭需求,從家長群體的利益出發,以家庭本身為導向,逆推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的內容與價值。首先,明晰不同家庭需求,將家庭按照不同標準予以劃分,在不同的分類下有針對性地提供教育。其次,關照處于危機中的家庭、孩子患有生理心理疾病的家庭等特殊家庭需求。再次,激活家庭主動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不能包攬家庭教育中的所有問題,而應最大限度地調動父母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
三是完善運行保障,統籌好人力、物力、財力,疏通信息流通渠道。首先,組織專業團隊,家庭教育指導師應以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實踐取向和終身學習為基本理念,成為研究型、復合型、應用型的專業人才。其次,開辟專用平臺,在政府牽頭下開辟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線上專用平臺,將提供者、相關項目、活動信息分門別類地展示在網頁上。對于難以接觸到互聯網的家庭,可以采用開設服務中心、展板宣傳、發放手冊等形式近距離為其提供幫助。再次,規劃專項項目,堅持問題導向,提供財政和信息支持,扭轉落后的家庭教育觀念,實現兒童發展的共同利益。
四是加強監督反饋,注重信息的動態性與時效性,著眼于信息的雙向溝通與監督反饋。首先,建立健全信息透明公開、嚴格審核評估等方面的監督機制,特別要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的監督權,共同推動整個體系綠色、良好運行。其次,開發反饋機制,從家庭、社區、學校等多渠道開通反饋途徑,讓指導服務提供者能直觀了解到推進現狀以及需要解決的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