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既包括生理性的撫育,也包括社會性的教育,撫育似乎溫情脈脈,教育就顯得有些冷酷,甚至無情。費孝通先生曾在《鄉土中國生育制度》一書中寫道:“撫育作用可以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給孩子生理上的需要;一部分是給孩子社會上的需要。生理性的撫育過程中,好像孩子饑餓時給以乳汁,孩子寒冷時授以溫暖,孩子得到的是生理上的滿足,引起的是親密的感情。這是和社會性撫育不同的,因為,社會習慣的養成時常要改變孩子本性的行為,這是會引起不愉快的感情,甚至是仇恨的敵意。”孩子會因為本能的沖動,或者因不合時宜,不被父母所認可的行為而受責罰,在接受父母控制的同時,孩子也會反抗,家庭教育需要在自由與規訓之間建立平衡。父母親在家庭生活中要承擔主體責任,可以基于以下三重視角去解析。
首先是教育責任,父母所承擔的教育責任,來自父母親的社會身份認同,譬如阿爾都塞認為,社會身份認同與生俱來。在強調血緣的傳統社會中,你是男孩還是女孩,是貴族還是奴隸,是否享有長子繼承權等等,都由不得自己選擇。這種與生俱來的社會身份的自我意識,會使父母親把教育權威的影響貫穿于對孩子的全面意義上的撫養或全面培育。父母在養育和教育孩子的過程中,會自發自覺地給孩子傳授社會生活的經驗、個人的價值偏好,社會生活的規則、文化習俗的要求和禁忌。在現代社會,網絡和媒體的普遍使用,使成年人和兒童獲取信息的渠道更為平等,父母作為知識權威的影響受到了沖擊,但是父母以穩定的情感、態度、價值觀知識教育孩子,成為孩子精神成長的引領者的教育責任仍毋庸置疑。
其次是道德責任,父母對孩子的教育約束,還來自于倫理學意義上的責任意識和擔當。責任是為人者要做的份內的事。對自己、對他人、對社會的擔當。在中國人的家庭生活中,父母親通常會告訴孩子一些人生道理,比如要講各種各樣的規矩,要尊敬長者,勤奮努力,誠實守信,善待他人,不能敗壞家庭的名聲,不可浪費資源,不能做對不起國家的事情等等,這些教誨通常會體現在行為約束,甚至以行為懲戒的方式進行。比如,孩子浪費飯食,父母親會用語言嚇唬孩子,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文明,成年人發明的“天譴”一詞對孩子還是有震懾力的。父母親在家庭生活對孩子的管教行為所體現的倫理訴求,既基于為人之父母的自覺的責任擔當,也基于家庭興旺,以及為社會和國家培養公民的理性推動。
第三是監護責任,在家庭生活中,父母親對未成年的孩子有監護的責任,在現代社會這已經通過立法成為父母必須履行的權利和義務。實際上父母親對子女的監護源于天賦權利,即成年人基于種族生存必須要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當孩長大成人之后,父母親要自動放棄這種權利。約翰﹒洛克認為,在孩子富有理性的個人自主能力得到充分發展之前,他們都需要監護。他還強調父母對子女的權威性質上講是暫時的;當孩子能通過有見地和合理的選擇指導他們自己的生活時,父母權威就停止了。他認為,父母權威的獨特性使它非常不適合作為其他關系(如丈夫與妻子或國家公民)的模式。對于后者,他尤其指出,父母權威不取決于子女同意,但政治權威必須至少包含被統治者的默許;而且,盡管在對待孩子方面不可能在理性的權威和人的權威方面做出區分,但公民服從的基礎是法律而非立法者 “基于天賦權利探討父母對子女的監護似乎更符合中國人的心態,這也避免了把父母對子女的無私照顧和過度保護,歸結為是把孩子當做個人私有物的尷尬。父母要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既來自身份認同的社會建構,又源于道德和法律的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