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年,清政府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戰敗,與英國、法國、俄羅斯又簽訂了《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在《南京條約》基礎上,清政府進一步割讓中國領土,給其他歐洲列強,英國則是強迫清政府將廣東新安縣的九龍半島“租”給自己。
直到1898年3月,清政府把廣州灣租給法國。英國人自是不會善罷甘休,同年6月9日,以李鴻章為代表的清政府和談代表,與英國公使繼續簽訂新的不平等條約,這份條約就是《新界租約》。
由于清政府的沒落和腐朽,新界、九龍,乃至整個港島被英國人巧取豪奪。直到1997年7月1日,我國才正式收回香港,對港島恢復行使主權。
坊間傳言,簽訂《新界租約》時,英國公使原本讓清政府將港島租給他們100年,但經過李鴻章據理力爭,最后堅持只租99年。這個傳言可不可信?是否屬實?
公元1841年,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后,英國已強占香港島。道光皇帝多次下發圣旨,打算以武力收復港島。可當時的清政府只是嘴上說說罷了,擺在道光皇帝面前的,不僅有這些“外敵”,清廷內部還有太平軍起義與各地流民暴動。
最終,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了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
然而,同學們要注意一點,自1898年6月9日,中英簽署《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既為新界租約)時,整個港島并不是割讓地。
1898年3月,法國向清政府提出,他們打算在中國南部海岸,建立煤炭生產線,并把廣州灣納入自己統治范圍。
英國人看見法國如此行事,便立馬從中作梗,希望進一步擴大港島版圖。所以,法國強迫清政府割讓廣州灣,也是《新界租約》的導火索。
還有一點,英國看見法國成功迫使清政府割讓廣州灣,他們也希望再分一杯羹。
1898年6月9日,李鴻章與英國公使竇納樂,簽訂了喪權辱國的《新界租約》。直至99年之后的1997年,香港包括全體港島人民,才正式投入祖國的懷抱。
以上這些,就是簽訂《新界租約》之前的來龍去脈。不論割讓的香港島,還是租借地九龍新界,都被英國殖民者霸占多年。
坊間傳言,李鴻章與英國公使竇納樂在商量香港租借年限的問題上,產生了分歧。英國人希望租借的年限越來越久,于是他們提出了租借港島100年。
經過李鴻章據理力爭,才將100年租借期減為99年??墒菑那逭c德國在1898年3月份簽訂的《膠澳租界條約》來看,這種傳言缺乏實質證據。
1897年11月,德國兩名傳教士在山東巨野被殺害,德國人以此為借口,派出艦隊強占膠州灣。1898年,清政府與德國開始商議簽訂關于租借膠州灣的條約。
按照德國方面的野蠻條款,他們讓清政府將膠州灣及四周百里租借給德國100年之久。膠州灣至濟南的鐵路也要歸德國修筑,膠州附近所有礦山歸德國開采。
雖說當時的清政府已腐敗無能到極點,但面對德國如此無理的要求,清政府還是沒有立馬同意。
后來雙方在談判過程中,德國公使海靖就曾對清政府的代表放出狠話:“將一百年改為99年,那減去的一年就當做給你們的租金,否則立即出兵?!?/p>
在這種威脅之下,才將租期最終定為99年。而這個租期,也就成了日后其他列強與清政府簽訂不平等條約的一個慣例。
正是從《膠澳租借條約》開始,歐洲各國企圖霸占中國地盤,瓜分中國。而租期為99年的時間規定,也開始有了先例。
直到1898年4月,法國迫使清政府答應出讓廣州灣,并于當年11月6日與清政府簽訂《廣州灣租界條約》,租期也是99年。
另外,1940年8月,英美二國達成協議,英方提出用8個島嶼(包括丘吉爾送的兩個)及島上軍事設施,與美國交換50艘驅逐艦,租期為99年。包括美國二戰時出臺的《租借法案》,對租借英國小島的期限也都是99年。
與之同理,英國人強租九龍、新界,不管李鴻章如何據理力爭,他們與清政府簽訂《新界租約》,其租期只能定為99年。99年的租借期限,也是當時國際上約定俗成的規定。
包括在英國的傳統中,土地所有者之間的流轉和交易,大部分不是買賣,而是以租借為主。而租借則按照最高99年的期限來進行,這不僅僅是英國,還包括大部分西方國家,都是如此。
不管德國還是法國,與英國都素有淵源,三個國家也都有著不少共同的習俗和約定。所以在對清政府提出租借土地年限時,都幾乎提的是99年。
而至于為何會傳出在李鴻章的斡旋下,英國人減免了一年租借期限的傳言。我想與李鴻章奔赴日本馬關,結果被一位日本青年小山豐太郎,打中一槍是有關系的。
據說,日本人原本是希望在《馬關條約》中,讓清政府割讓整個遼東半島,還要賠償給日本3億兩白銀。因為小山豐太郎節外生枝,讓中國公使李鴻章臉頰中彈。不得已,時任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將3億兩白銀的賠償款減免為2億兩白銀。
于是乎,市井巷陌中便有這樣一種傳聞——李鴻章臉上中這一彈,為大清朝減免了近1億兩白銀的賠款。從側面烘托出了李鴻章身負重傷,卻心系家國的高大形象。
實則李鴻章中的那一槍,與日本減少1億兩白銀的賠款,也沒有多大關系。
雖說英國人將租借港島期限定為99年,但若按當時的局勢來看,彼時英國乃堂堂的“日不落帝國”,在全世界擁有大量的殖民地,就算要提出100年,恐怕清政府也無能為力。畢竟當時的清政府腐敗無能,連小小的日本島國都敵不過,更談何與大英帝國抗衡?
歸根結底,英國人是想永久將港島作為殖民地。所以無論是租借99年還是100年,對他們而言,并沒有多大影響。
就像現實中,我問你借了1000塊錢,你問我什么時候還,我說100年后再還你,或者99年后再還你,有區別嗎?
所以從本質上來說,英國人壓根就不想把港島還給中國,租借時限只是個幌子。在面對歐洲列強的洋槍大炮,腐敗無能的清政府,并沒有任何的話語權。說是租借,那給過清政府一分的租金了嗎?
在那個時候,租借其實和割讓已經沒有什么區別了。就更不存在說什么經過李鴻章據理力爭,讓英國人“法外開恩”,減免一年租借期限的傳言了。
綜合來說,不論是99年,還是100年,對我們來說,都是一種莫大的屈辱,并無太大的區別。
那些所謂的九十九年就能收回土地的說法,只不過是一廂情愿的自我慰藉罷了。
落后就要挨打,千年不變的真理!所以我們一定要變得強大!